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儿童玩具产品质量安全关系民生福祉,劣质玩具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格外的重视儿童玩具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三年行动,查处质量不合格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切实守护儿童健康安全。现公布5起涉及儿童玩具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智启航益智玩具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造厂名、厂址及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玩具案
2025年9月30日,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智启航益智玩具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造厂名、厂址及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儿童玩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涉案产品1651盒,并处罚款6.7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8日,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媒体曝光“泥趣多”软泥玩具虚假标注厂名、厂址等舆情线索,依法对山东智启航益智玩具用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泥趣多”自制高透起泡胶409盒,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抽样送检,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产品,生产、销售的产品伪造厂名、厂址,和产品内部包装无警示说明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澄城县麦兜熊儿童乐园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玩具案
2025年5月21日,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市场监管局对澄城县麦兜熊儿童乐园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儿童玩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84万元,并处罚款1.1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28日,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澄城县麦兜熊儿童乐园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弹射模型枪、电动双模式音爆凝胶球发射器、M4A1突击步枪等玩具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行政指导提示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4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其仍在销售上述儿童玩具。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儿童玩具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广东省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汕头市澄海区鸿乐玩具厂生产销售冒用厂名厂址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儿童玩具案
2025年10月11日,广东省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汕头市澄海区鸿乐玩具厂生产销售冒用厂名厂址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儿童玩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3D绘画笔7620盒及外包装盒3000个,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4.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14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汕头市澄海区鸿乐玩具厂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玩具外包装正面标注“3D PRINTING PEN及儿童3D绘画笔”字样,背面标注“趣味玩具”,生产厂商为“汕头市乐彩玩具有限公司”。经查,当事人系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5),共生产涉案产品7663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五华县河东镇芮安玩具商贸店销售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儿童玩具案
2025年5月22日,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华县河东镇芮安玩具商贸店销售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儿童玩具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28万元,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3日,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华县河东镇芮安玩具商贸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42类玩具中有15类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却标示“CCC”认证标志,有11类电玩具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865—2005)。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儿童玩具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宗县万润儿童玩具厂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儿童滑板车案
2024年11月28日,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宗县万润儿童玩具厂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滑板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涉案产品1000台,并处罚款5.0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0日,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区域产品整治工作安排对童车玩具产品开展网络抽检。经检验,广宗县万润儿童玩具厂生产的儿童滑板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对涉案的1000台儿童滑板车实施查封。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规定要求儿童滑板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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